据台湾虾皮近日消息,因应“财政部”修正发布「税籍登记规则」,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路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等,其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且营业人须于网路销售网页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体或程式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我需要办理「税籍登记」吗?
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1 条规定,在台湾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征营业税。换言之,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包含二手商品)或劳务者,必须依法课税;若境外网站代购代付,并收取费用者亦系属销售劳务,得办理登记。惟其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可暂免办税籍登记。
💡起征点标准如下说明:
1.每月销售额在 8 万元(起征点)以下者,无须课征营业税。
2.每月销售额超过 8 万元但未达 20 万元者,按销售额依税率 1%,由国税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发单)开征。
3.每月销售额超过 20 万元,或依其营业性质、业别或规模经国税局认定具使用统一发票能力者,国税局将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税率为 5%,但相关进项税额可提出扣抵,且此类营业人必须每 2 个月向国税局申报一次销售额并自行缴纳营业税额。
如何办理「税籍登记」
用户可至所在地之“财政部国税局”备妥相关申请文件并提出申请。
(相关文件资讯可查阅“财政部”税务网站之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
于虾皮网页或APP揭露位置
1. 若您是卖家且以企业户身分完成实名认证,系统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将直接带入应揭露事项,您无需做任何调整。提醒您,实名认证审核作业大约需要 1 至 3 个工作天,审核通过后,前台才会显示此栏位。
2. 若您为个人户并已经完成税籍登记申请,可透过虾皮网页版或虾皮APP「我的卖场」设定页面或卖场介绍,并自行输入「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 提醒您,为维护税务公平性,据本平台服务条款第 16.7 条,如符合课税要件及达到课税标准必须依法课税,考量税务法规可能随时更新,恕虾皮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或税务上建议。
卖家如有任何疑问,可洽询国税局免付费服务专线 0800-000-321,或连系所属地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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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依规定办理,其罚则为何?
据“财政部”说明,于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办妥税籍登记且有从事网路销售之营业人,依修正后规定应于 112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月 15 日间办理变更登记增列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为使有充分时间办理,已订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4 月 30 日止(计 4 个月)为辅导期间,该期间内未依规定办理者免处行为罚;
辅导期届满后(即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该等营业人未依前开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者,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46 条第 1 款有关未依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处罚;
另未依规定办理申请税籍登记者,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45 条规定处罚。
※“财政部”呼吁切勿伪造不实凭证,避免触犯商业会计法第 71 条、税捐稽征法第 41 条及税捐稽征法第4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