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马尼拉港发通告:15天不申报就算弃货,往菲律宾发货的卖家要盯紧哪几个节点?
10月10日的风达跨境物流早报里,连着两条都是菲律宾海关的公告。核心内容就一个:马尼拉港依据《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CMTA)第1129条发布通知,对已卸船但尚未办理货物申报的收货人提出要求。通告明确了几类"默示弃货"的情形。对往菲律宾发货的卖家来说,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打实会影响到你货款回收和货物安全的规则。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默示弃货"? 通告列了三类情形。第一,自最后一票货物卸船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交货物申报(File Entry),依据CMTA第407条和海关行政令第17-2019号,视为默示弃货。第二,已经提交申报,但自评估完成之日起15日内没有缴纳关税、税费及其他费用,同样构成默示弃货。第三,税费都缴清了,但自付款之日起30日内没有提货,也视为默示弃货。 一旦被认定为默示弃货,地区税务官会对该批货物签发弃货令。到这一步,货物可能被拍卖、没收或者处置,损失的是货主。通告也留了口子:如果收货人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申报、缴税或提货,可以忽略本通告。 二、为什么菲律宾要出这个通告? 往深了看,这是菲律宾海关在清理港口积压。马尼拉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