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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增值税法(修订)》草案。该法案共4章18条,新增多项内容。关于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代表们提出了不同意见,包括是否对进口小额商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小额商品免税等问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黎光孟指出,现行规定允许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约39.86美元)的进口商品在进口阶段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这影响了增值税的征收效率,特别是对于通过数字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据统计,每天约有400万至500万份小额订单从中国发往越南,价值4500万至6300万美元的商品无需缴纳税费。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建议删除法案中关于不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可扣除进项增值税的规定,并指出这不符合增值税征收原则。国会主席陈青敏同意这一观点,并支持增加“如果卖方未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企业将不获得退税”的规定。关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销售收入,代表们支持法律草案中的收入门槛规定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特定时期调整门槛的规定,最终门槛将在后续讨论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