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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报道,2024年11月1日,政府颁布了第144/2024/ND-CP号法令,对2023年5月31日第26/2023/ND-CP号法令进行修订,涉及《出口关税税则表》、《优惠进口关税税则表》和《商品目录》等多项条款。根据新法令,对于含氮矿物肥料或化学氮肥(HS编码31.02),如尿素、不论是否为水溶液的硫酸铵及其他类型,出口税率为5%。特定含量的硝酸铵(大于98.5%,HS编码3102.30.00.10)税率为0%,其他类型税率为5%。未加工锌及未锻轧锡的出口税,其中锌含量99.99%或以上的非合金锌,及锌合金等的税率为10%。未锻轧锡的出口税率同样定为10%。同时,法令对烟草制品进口税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不燃烧吸烟产品和电子烟用液体等,税率为50%。电子烟和类似设备的电子产品也适用于50%的进口税率。该法令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