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亚太贸易协定(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APTA),其前身为《曼谷协定》,在亚太地区的外贸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成员国间的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亚太贸易协定的发展历程

《曼谷协定》的建立背景与过程

20 世纪 60 年代,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开始探讨亚洲区域经济合作问题。1970 年,第四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理事会通过《喀布尔宣言》,推动贸易自由化研究。1972 年,贸易谈判小组成立并开展工作。1975 年 7 月,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菲律宾泰国在曼谷签署《曼谷协定》,这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旨在通过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扩大成员国间经济贸易合作。

协定的发展与变革

1993 年,首次提出修改《曼谷协定》文本,历经讨论与修改,2005 年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也从最初的 5 个发展到现在的 6 个,包括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中国于 2001 年正式加入,成为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此外,还有多个国家有意向加入,协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亚太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关税优惠

协定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优惠安排。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新清单涉及 4000 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各国提供优惠关税的产品数目不同,如中国 1697 个 8 位税目、印度 570 个 6 位税目等。主要产品涵盖农产品、纺织品和化工产品等。这些关税优惠措施在外贸中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流通。例如,中国企业进口韩国的化工产品时,可享受协定规定的优惠关税,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韩国企业进口中国的农产品也同样受益。

非关税优惠

除关税优惠外,协定还涉及非关税优惠,虽然在早期谈判中非关税问题涉及较少,但随着发展,非关税优惠也逐渐成为促进贸易的重要方面。非关税优惠措施可以包括简化通关手续、减少贸易壁垒等,有助于提高贸易效率,减少企业的贸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原产地规则

参加国一致同意对所有签字国适用 50% 的增值标准,对最不发达国家适用 40% 的增值标准。明确的原产地规则确保了只有符合条件的产品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防止非成员国通过转口贸易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保障了成员国之间贸易优惠的有效性。在外贸业务中,企业需要准确理解和遵守原产地规则,以确保其产品能够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同时也有助于海关等部门准确监管贸易活动。

三、亚太贸易协定的组织机构

参与国常设委员会(常委会)

常委会是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贸易优惠安排及相关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磋商、提出建议并做出决策,采取措施保证协定目标与条款的充分实施。常委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这一机构,成员国能够共同商讨协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协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外贸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

过渡秘书处

亚太贸易协定无常设秘书处,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国际贸易和工业司代行过渡秘书处职责。各成员国指定国家联络点负责联络事宜,中国的联络点设在商务部国际司。过渡秘书处为协定的日常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包括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沟通、组织会议、收集和发布信息等,有助于外贸企业及时获取协定相关信息,更好地利用协定优惠政策。

四、亚太贸易协定的历次谈判情况

第一轮谈判(1972 - 1975 年,泰国曼谷)

经过近两年谈判,成员国就 104 个税号下的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对老挝在 15 个税号产品上给予特殊优惠。1979 年,基于第一轮谈判结果重新谈判,对 93 个税号产品提供相互减让,涉及从量关税降低、关税约束等不同情况,并向孟加拉和老挝提供特别关税减让。此轮谈判未涉及非关税问题,但为成员国间贸易开展奠定了初步基础,开启了区域内关税减让的进程,促进了部分产品的贸易往来。

第二轮谈判(1984 - 1990,“汉城回合”,韩国汉城)

为扩大减让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孟加拉、印度、斯里兰卡和韩国启动第二轮谈判,中国等国家作为观察员参加。经过五年努力,成员国在 438 个税号上交换关税优惠,在 63 个税号上给予孟加拉特殊优惠,关税优惠幅度在 13% - 30% 之间。同时,在原产地规则方面达成一致标准。但此轮谈判未涉及非关税措施,其他促进贸易形式也无实质性成果。不过,这一轮谈判进一步深化了关税优惠领域的合作,推动了更多产品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动。

第三轮谈判

由于协定此前缺乏活力,成员以中国加入为契机启动第三轮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以世界海关组织 6 位税号为基础增加减让产品范围,确保优惠幅度;涉及共同原产地规则、协定文本修改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等技术标准信息交流。此轮谈判不涉及服务贸易问题。第三轮谈判的开展旨在增强协定活力,扩大贸易与合作,为成员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优惠的贸易条件,促进区域内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整合与发展。

五、中国与亚太贸易协定

加入进程

1994 年中国宣布申请加入,1995 年建立内部协调机制。1997 - 2003 年,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和韩国进行多轮双边关税减让谈判,分别在不同产品领域和税号上达成协议并签署谅解备忘录。2000 年,《曼谷协定》常委会会议通过中国加入决定,2001 年中国正式成为成员国,2002 年开始实施协定优惠关税。中国加入亚太贸易协定的过程,是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融入亚太经济格局的重要举措,为中国企业拓展亚太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加入的意义

从地缘政治角度,有助于稳定周边环境,加强与周边国家政治和经济关系,确保地区安全与稳定,抵御外部压力。从经济发展角度,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加入后,与成员国贸易额成倍增长,促进了经贸往来,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也为企业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发展空间。例如,中国企业可以凭借协定优惠进入印度等国家市场,扩大出口;同时也能以更优惠条件进口成员国的原材料和产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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