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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范围:
支持不同手机号下的实名账户下的店铺被集中管理
同手机号下的不同实名账户下的店铺被集中管理
名词定义:
发起方: 该主体下的店铺以及店铺的资金将被转移给接收方
接收方:接收和管理发起方转移过来的店铺以及店铺内资金,接收的资金可提现至接
收方主体的账户;
注:同一主体不能既是发起方又是接收方
登录发起方账户,在收款界面左侧菜单选择“店铺集中管理”
阅读页面上提示的以下使用店铺集中管理功能的前提条件
发起方被集中管理店铺对应的收款账户入账会实时转入接收方;
发起集中管理需要双方完成实名认证;
发起集中管理的店铺需要审核通过且无在途加款或提现;
发起方的店铺收款费率不同步至接收方;
同一主体不能既是店铺集中管理发起方又是接收方;
之后选择“发起集中管理”,然后勾选(可多选)想要被集中管理并且没有在途资金(收款中,提现中,付款中)的店铺,点击“发起集中”。
在跳出的“确认集中”界面里填写之后接收方主体的注册手机号(也可以选择本手机号下的其他接收方主体),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的接收方店铺。获得验证码,勾选同意条款后点击“确认集中”。
登录接收方账户,在收款界面左侧菜单选择“店铺集中管理”。选择“查看集中管理记录”,点击“查询”。
“同意”对应店铺的集中管理请求
同意后该发起方的店铺正式被接收方接收,该店铺以及店铺内的资金都将转移至接收方账户。
注:店铺被集中管理后,发起方在首页“我的资产”和 “总资产”中的资金将被转移到接收方的“我的资产”和 “总资产”中。发起方后续还可查询该店铺的入账记录。
在接收方店铺收款界面左侧菜单选择“店铺集中管理”。选择“查看集中管理店铺”后,可取消发起方店铺的集中管理。
注:发起方店铺被取消集中管理后,店铺剩余资金将会被转回原账户。
也可以点击“管理店铺”查看店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