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9月1日起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公告指出,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若明知或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项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