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点
(一)基本信息类
报检单位名称:填写出口商公司的中文名称,这是企业身份的明确标识,务必确保与公司在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中的名称一致,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准确查找。
报检登记号:直接填写公司基本资料中的报检单位登记号,此号码如同企业在报检领域的 “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和识别性。
报检单位联系人:这是必不可少的信息,方便检验检疫机构在需要时与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推进。
报检单位电话:填写出口商基本资料里的电话,保证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以便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联系到企业相关人员。
报检日期:严格按照年、月、日的日期格式填写,这个日期记录了企业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的时间节点,对整个报检流程的时间顺序追踪具有重要意义。
(二)贸易双方信息类
发货人:填写出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必须与公司基本资料完全一致,清晰准确地表明货物的来源方。
收货人:填写进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明确货物的接收方,这对于货物的流向和交付至关重要。
(三)货物相关信息类
货物名称(中 / 外文):按照合同、信用证中所列的名称填写,并且要确保中、外文名称的一致性。如果货物涉及多个商品,应分别详细列出,以便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商品进行准确的检验检疫评估。例如,一批出口的电子产品中包含手机和平板电脑,就需要分别列出它们的名称、型号等详细信息。
H.S. 编码:填写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如皮革服装的 H.S. 编码为 4203100090。这个编码就像货物的 “分类标签”,全球通用,通过它可以准确识别货物的类别、属性等信息,方便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和统计。
产地:填写出口国的中文名称,明确货物的生产地,这对于一些国家针对特定产地的货物实施不同贸易政策或检验检疫标准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数 / 重量:填写合同中商品的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文填写,如 “500 包”。准确的数 / 重量信息有助于检验检疫机构核实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同时也对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安排提供了关键依据。
货物总值:按照合同或发票中所列的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这是衡量货物经济价值的重要指标,对于关税计算、贸易统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比如 “370 盒”。合适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坏,包装信息也是检验检疫机构评估货物运输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运输与贸易信息类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在海运方式下,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则参考进仓通知单中的航次。准确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有助于跟踪货物的运输轨迹,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贸易方式:在常见的外贸业务中,如 POCIB 平台里,一般都为一般贸易。不同的贸易方式可能涉及不同的检验检疫政策和流程,明确贸易方式有助于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
货物存放地点:海运方式下,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货物存放地;空运方式下则不用填写。这一信息对于检验检疫机构安排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以及货物的提货和运输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同号:填写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通过合同号可以快速关联到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便于检验检疫机构核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信用证号:如果是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 “无” 或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支付和信用保障作用,信用证号的填写有助于检验检疫机构在涉及信用证条款的检验检疫要求时进行准确判断。
用途:填写商品的用途,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能会有特殊的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当然,对于用途明确且无特殊要求的商品,也可不填。
(五)时间与地点信息类
发货日期:必须严格按照日期格式填写,并且要确保在合同日期之后。发货日期是货物运输和交付的重要时间节点,关系到贸易合同的履行进度和双方的权益。
输往国家(地区):填写进口国的中文国别,明确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这对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检验检疫工作至关重要。
许可证 / 审批号:对于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必须准确填写相关号码,一般商品则可空白。许可证和审批程序是国家对特定商品进行进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许可证 / 审批号的正确填写有助于货物合法合规地出口。
启运地:填写出口港的中文名称,可通过查询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海运部机构网站的 “航线及运费” 或在空运部网站 “常用查询” 获取准确信息。启运地是货物开始运输的起点,对运输路线规划和物流成本核算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到达口岸:填写进口港的中文名称,同样可通过上述查询渠道获取。到达口岸的准确信息有助于进口商提前做好接货准备,同时也便于检验检疫机构与目的地口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工作。
(六)其他信息类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如果没有则可不填。这一信息反映了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对于一些对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如食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单位注册号的填写尤为重要。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海运方式下,参照 “配舱回单” 中的 “集装箱种类” 填写;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集装箱信息对于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安排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方便检验检疫机构对集装箱内货物的监管。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详细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检验检疫机构在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信息,确保检验证书能够满足贸易双方的需求和合同约定。
标记及号码: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必须与合同相一致。对于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 “N/M”,并注明 “裸装” 或 “散装”。货物标记及号码是货物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的重要识别标识,有助于避免货物混淆和错发错运。
随附单据:出口商品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发票及装箱单。如果合同有补充协议,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于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需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此外,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信用证方式下,“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必须选择,其他贸易方式下无需选择 “信用证”。
需要证单名称: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