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性货物虽然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买卖交易,但它们在国际间的流动也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合法、有序地通关。
一、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
前期审核与准备
在进口捐赠物资进入我国之前,受赠单位承担着关键的前期准备工作。受赠单位应持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这一步骤至关重要,海关将对捐赠资料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一家慈善机构接受了海外捐赠的一批医疗物资,在物资进口前,慈善机构必须整理好捐赠方提供的捐赠书、自身获得的接受捐赠批准文件等资料,向海关提交审核。海关审核无误后,会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一式三联。主管海关留存一联,另两联制作成关封交给受赠单位,受赠单位凭借此关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这一审核验放表就像是捐赠物资通关的 “通行证”,为后续的进口流程奠定了基础。
进口申报与资料提供
当捐赠物资抵达我国口岸准备进口时,受赠单位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此时,除了报关单外,还需提供一系列关键资料,包括之前海关审核通过的接受捐赠批准文件、捐赠书以及主管海关签发的审核验放表。如果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产品和特定进口商品以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管理的范畴,还必须向海关提供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及有关进口证明。例如,若捐赠物资中有医疗设备属于国家管制的机电产品,受赠单位就需要准备好进口许可证,否则无法顺利通关。此外,若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进口管理商品,还需提供有关检验、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批件。例如,捐赠的食品需要提供食品卫生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明,以确保其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海关审核与验放
进境地海关在收到申报单证后,将进行严格审核。海关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报关单上的信息与所提供的各类文件是否一致,确保货物的数量、价值、来源等信息准确无误。审核无误后,海关将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若符合免税条件则免征),然后验放有关货物。同时,海关会将一联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寄回主管海关,以便主管海关掌握捐赠物资的实际进口情况,实现对捐赠物资进口的全程监管。例如,一家教育机构接受了国外捐赠的一批教学设备,海关在审核其申报资料后,确认符合免税条件,予以免税验放,设备顺利进入我国,为教育事业提供了支持。
二、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通关手续
根据援助渠道提供证明文件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进口时,进口单位需要根据不同的援助渠道提供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这是物资顺利通关的关键。例如,对于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的我国与联合国系统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无偿援助物资,进口单位应出具外经贸部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给海关的证明信。再如,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物资,联合国在华建立区域技术合作中心无偿援助进口设备、物资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在合作项目内赠送的设备、物资,同样需要出具上述报关证明。不同援助渠道对应不同的证明文件要求,这体现了我国对无偿援助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各类无偿援助物资的具体证明要求
救灾物资:由外经贸部归口接受的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提供的救灾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主管司、局的批准文件;其余救灾物资应出具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批准文件。例如,在发生自然灾害后,国际社会捐赠的救灾帐篷、食品等物资,进口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以确保物资能够迅速通关,投入救灾工作。
双边赠款项目物资:两国政府双边的赠款项目进口的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外国贷款管理司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海关免税证明。利用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赠款进口的设备、物资,应出具中国银行国际金融司的有关证明。这些证明文件的要求有助于规范双边赠款项目物资的进口管理,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联合国粮农机构援助物资:联合国粮农机构无偿援助进口的粮食、食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应出具农业部外事司的报关证明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或办事处的到货通知。这有助于海关准确核实物资的来源和性质,保障农业领域援助物资的顺利进口。
世界卫生组织援助物资:世界卫生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物资,应出具卫生部外事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的医疗、卫生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以及联合国专门机械驻华代表处到货通知文件。这对于保障医疗设备和物资的及时进口,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无偿援助物资:我国电力、冶金、农业、卫生等部门通过国家科委接受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无偿技术援助物资,应出具国家科委外事局的有关证明;国际红十字协会和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资,以及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分配的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安置印支难民的物资,应出具中国红十字总会或其授权的广东、上海、天津红十字会的有关证明;国务院其他对口部门接受的无偿援助,应出具各对口管理部门的报关证明。这些规定确保了各类无偿援助物资都能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顺利通关。
海关审核与免税验放
进境地海关在收到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证明等资料后,将进行严格审核。一旦确认资料无误,海关将予以免税验放有关物资。这一政策体现了我国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的积极态度,鼓励更多的国际合作与援助项目,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发展。例如,某国际组织向我国捐赠了一批环保监测设备,进口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海关审核通过后,设备免税进入我国,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进出境礼品通关手续
进境礼品通关
当我方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事业等单位接受礼品进境时,通关手续根据礼品的价值和性质有所不同。如果礼品属于工艺美术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价值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般物品,进境地海关凭接受单位填写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予以免税验放。这一规定为价值较低的礼品提供了便捷的通关方式,促进了国际间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例如,国外友好城市赠送的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手工艺品,在价值不超过 50 元时,可直接免税入境。
对于价值在人民币 50 元以上的礼品,进境地海关则要求接受单位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礼品清单(一式二份)以及厅(局)级以上单位的证明。若礼品为汽车,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将根据这些资料办理验放手续,对于汽车、摩托车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停止减免税的商品,海关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他物品予以免税。礼品验放进境后,海关会将一份礼品清单转交有关礼品收缴单位,以便进行后续管理。例如,一家科研机构收到国外合作伙伴赠送的价值较高的实验设备,在提供了完整的申报资料后,海关根据规定进行审核,若设备不属于停止减免税商品,则可能予以免税验放,设备进入我国后将为科研工作提供助力。
出境礼品通关
对于我出访代表团(组)因公出访人员携带出境赠送的礼品,以及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出境我方赠送的礼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商务往来和文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关系。例如,我国商务代表团出访国外时携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小礼品,在符合合理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可顺利出境。然而,如果超过合理数量限额,海关将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外事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证明验放。这确保了礼品出境的规范性,防止出现礼品过度携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