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跨境电商 “离境即退税” 的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出口预退税申报期限: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出口预退税核算期限: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若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