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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的方法之一,指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物流方式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
由于在不同贸易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征税和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为满足海关管理需求,在海关报关单中设置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字段“9610”和“1210”予以区分。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该模式能化整为零,灵活便捷地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换言之,9610出口即境内企业直接将货物邮寄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模式相当于境内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企业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再根据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