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第 321 条即 “最低免税申报金额” 条款,内容如下:
免税额度及适用条件:价值 800 美元或以下且由一人在一天内进口的物品,可经由非正式渠道进口入境,即小额豁免或 t869 方式申报进口,免征关税和税款。该额度适用于同一进口人(公司或个人)在同一天的单次进口行为,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同一进口商的货物合并运输视为一次进口。
限制及禁止情况:受到反倾销、反补贴税、301 条款、232 条款或 201 条款关税约束的进口产品禁止使用小额豁免方式申报入境;所有受 301 条款关税约束的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豁免产品,需要申报 10 位美国海关商品编码 htsus。
数据提交要求:新规引入 “基本入境流程” 和 “增强入境流程” 双轨制。选择增强入境流程的进口商需提前提交清关追踪识别号、发货国、10 位 HTSUS 分类代码、产品图片或链接、商品描述、数量和总值等更详尽的货物信息。
处罚规定:对违反小额豁免规定的违法行为设立新处罚,第一次违法罚款 5000 美元,随后再次违法罚款 100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