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欧盟和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儿童产品的标签需满足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合规要求。基于此,本文介绍了欧盟和英国对儿童玩具和儿童睡衣的实物标签要求,旨在就该类产品为商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产品标签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中提到的标签示例会根据相关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持续进行更新和补充,请商家及时关注最新的标签合规解读。
一、儿童玩具
1.可识别元素——生产批次号/型号/序列号等
为确保儿童玩具的可追溯性,制造商应在其投放市场的玩具上提供能够识别的元素,例如生产批次号、型号或序列号等。当玩具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时,应在包装上或玩具随附的文件中提供该项信息。该项标签信息能够帮助跟踪和管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并在需要时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召回或售后服务等操作。
以下示例(仅供参考):
“Batch number:XXXXXX”
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应在玩具上清晰标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并提供可联系的邮政地址。如果无法在产品上标明,则应在玩具包装或玩具随附文件中标明。
以下示例(仅供参考):
【注意】
制造商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制造商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制造商地址涉及的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等均为不合规信息。
此外,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根据该法规,制造商需要提供公开的沟通渠道,例如电话号码、电子地址或其网站的专门部分,以便消费者能够与制造商进行联系。
3.CE 标志/UKCA标志/UKNI标志
(1)CE标志是欧盟的合规性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的要求并可以在相关市场自由流通。CE标志由两个字母”C”和”E”构成。CE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可磨灭地展示在玩具、粘贴的标签或包装上。对于小玩具和由小部件组成的玩具,CE 标志也可以加贴在标签或随附的说明书上。如果从包装外看不到CE标志,则至少应将CE标志展示在包装上。
CE 标志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2)UKCA标志是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的合格标志,表明产品符合英国大不列颠地区的法规要求并可以在该地区销售。UKCA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可磨灭地展示在玩具上、玩具的标签上或包装上。
UKCA标志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3)UKNI标志是英国北爱尔兰地区的合格标志,表明产品已由英国的公告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估。需要注意的是UKNI标志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CE标志一起使用。UKNI和CE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可磨灭地展示在玩具上、玩具的标签上或包装上。
UKNI标志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产品类型 | 可接受的合格标志或标志组合 |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 | CE |
投放到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产品 | UKCA CE UKNI和CE |
投放到英国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 | CE UKNI和CE |
参考指南链接:
使用UKCA标记: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ca-marking
使用UKNI标记: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ni-marking
4.欧代/英代信息
(1)欧代信息
欧代指在欧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制造商执行特定的事项,如收集产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确保制造商可以以销售目的地的官方语言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产品合规、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纠正产品的任何不合规问题、检查产品相关信息和文件是否合规等。根据欧盟法规要求,若产品制造商不是位于欧盟境内,需要在带CE标志的产品及相关文件上提供欧代信息。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注意】欧盟代理方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欧盟代理方的欧盟地址。
此外,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该法规对欧代信息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商标、联系地址,以及电子邮箱或网址。
(2)英代信息
英代指在英国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制造商执行特定的事项,如给产品贴上合格标志、起草并签署符合性声明、保存必要的技术文件并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等。英代信息应展示在产品标签及相关文件上。值得注意的是,将产品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代理方可以位于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或欧盟。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注意】英国代理方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英国代理方的英国地址。北爱尔兰市场也认可上述符合欧盟要求的欧代信息标签。
5.儿童玩具警示语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造商应在玩具上、所附标签上或包装上以清晰可见、易读易懂和准确的方式标注警告信息。
注意:根据欧盟法规要求、儿童产品的警示语应符合销售目的国的语言要求、以目的国确定的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书写(一般指目的国的官方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