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方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方案》对23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针对照明产品关税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东盟十国、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关税,以及“税目84.86项下光刻设备用超高压汞灯”进口暂定税率等2项内容。(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了解。)
《方案》下调了18个国家照明产品关税,RCEP关税进一步降低
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受惠于RCEP持续推进,东盟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协定税率从去年的5.6%-17%降低到今年的5.6%-14.7%,大部分产品税率降幅在0.5%以上。韩国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从去年的0%-10%降低到今年的0%-9%,总体降幅为1%。日本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降低,从去年的6.5%-17.5%降低到今年的5.8%-16.3%,降幅收窄0.3个百分点以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协定税率也被下调了0.5-1个百分点,降低到今年的4.8%-16%。巴基斯坦10种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降,降幅收窄0.5-1.4百分点。尼加拉瓜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也有所下降,从去年的6.4%-9%到今年的4.8%-8%。
另外,本次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新增厄瓜多尔和塞尔维亚,21种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分别为6.4%-8.9%和4%-8%。
从出口情况来看,我国前11月对本次关税调整涉及市场的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约为116亿美元,同比增长8.1%。其中,我国照明产品输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以及塞尔维亚、尼加拉瓜等国家的出口额保持增长,增幅在12%以上。输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出口额有所下降,降幅在7%-40%之间。预计,在2025新关税调整方案实施后,我国照明行业将与上述调整市场产生更为紧密的联系。
“税目84.86项下光刻设备用超高压汞灯”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5年1月1日起,“税目84.86项下光刻设备用超高压汞灯”将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2024年相比,本次进口暂定税率调整删除了“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并将“光刻机用高压汞灯(功率≥1千瓦)”的名称调整为“税目84.86项下光刻设备用超高压汞灯”。